办公室督办事项工作流程

发布日期:2007-07-16

  办公室督办事项工作流程 

  一、督查项目分类

  办公室督办事项共有三项:

  1、区委区政府督查项目,即每年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要实事,重大经济工作和重点工程任务。

  2、市区领导批示件,人大代表建议,政协委员提案,信访件办理等。

  3、本单位领导批示件,本单位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事项。

  二、督查项目办理工作流程

  (一)区委区政府督查项目。办公室收到区政府督查项目任务件后,及时进行登记,送领导阅批。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批示,将政府督查项目任务分解给有关科室承办。科室按照任务的要求认真制定《督查项目管理责任制》和《督查项目落实预案》,科室负责人签字,报主管主任审阅签字。《督查项目管理责任制》和《督查项目落实预案》只填报一次。承办科室认真填写《督查项目办理情况进展表》,科室负责人签字,报主管主任审阅,每月23日前送交办公室。办公室收到督查项目任务承办件后及时汇总,经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区委、区政府督查室。督查项目任务按期完成后,办公室立卷备案。

  (二)市区领导批示件、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、信访件。收到市区领导批示件、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、信访办理件后,办公室进行登记,及时送领导阅批。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批示,将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件分解,送交给有关科室承办。承办科室要认真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和时限完成,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办公室。办公室汇总,报领导审阅签字后,将完成情况上报,并立卷备案。

  人大代表建议,政协委员提案,原则上一个月内办复。对于办理难度较大的,可以延长10天。

  信访件,15日内向信访人告知是否受理,60日内办结。

  (三)本单位领导批示件。收到本单位领导批示件,办公室进行登记,按照领导的批示,送交有关科室承办。承办科室要认真按照领导的批示和时限完成,办公室催办,完成情况向领导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