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淀区国资委信息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0-05-06

  一、全委信息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,由办公室牵头管理,并设专门信息工作人员。各科室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,各科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报送的信息负责,经主管领导审核后,报主任审批。

  二、信息报送内容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,信息报送要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,及时反映工作动态。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各项工作来编写信息。

  三、信息报送要求。信息报送要做到“及时、客观、准确、全面”。重要信息必须报送。各科室原则上当天完成并报主任审批。各科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,纳入工作目标考核。报送办公室时,将主任签字后的信息报送一份留办公室归档,并报电子版。

  四、信息报送流程。各科室拟写信息后,填写《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》,科室负责人签字后,先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,再报主任审批,最后将保密审查单、信息及电子文档提交办公室。

  五、信息发布。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交的信息,及时编写《国资监管信息》,原则上要在当天向区委办、区政府办等有关部门报送,并在海淀区政府网、政府OA网及区国资委等网站上发布。

  六、信息督查和信息通报。办公室及时督促各科室编写信息,每月底,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汇总,经主任同意后全委通报。

  七、信息考核。全委各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。年终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科室,建议科室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。

  八、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