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、核准办理流程

发布日期:2010-05-06

  一、受理范围

  1、区属国有企业;

  2、区属国有独资公司;

  3、区属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;

  4、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;

  5、区属国有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;

  6、其他形式占有、使用区属国有资产的企业。

  二、申请条件

  1、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;

  2、除未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。

  申请人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区国资委办公室申请登记。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,进行核准登记,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,进行备案登记。 

  三、提供资料

  1、国有资产评估申请;

  2、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立项依据文件;

  3、评估公司资质材料;

  4、评估报告书。

  四、办结通知形式

  提交的材料审批后,电话通知结果。